发布时间:2018-07-04|发布者: 大连盐化集团|栏目:
盐引,又称盐钞,是古代政府发放的领取食盐的许可证,实质上是中国历代王朝敛财的手段与工具。宋代进行相关改革之后,盐商必须向朝廷支付代价以取得盐引,才能合法进行食盐贩售。此后历代均有承袭,也对盐引制度不断进行改动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动。
“盐引”最早见于宋代。北宋太宗年间实行了所谓“折中法”,要求商人须向边境运送粮草而获得盐引。《宋史·通货志》,“盐引每张,领盐116.5斤,价6贯。”庆历八年 (公元1048年),兵部员外郎范祥推行盐法改革,改为交钱买盐钞。
明初政府诏令规定,盐商须赴边塞纳粮,再由官府发给盐引,称 “开中法”。又因为商人们苦于远途运输,于是在边地就近雇人开垦土地,收获粮食后换取盐引。故而称之“商屯”,是明代独特的经济现象。其中山西商人因地利之便而获利甚丰。
弘治年间改开中制为“折色法”,即直接使用白银换盐引。晋商的地理优势被抵消,两淮盐商因此而崛起。两淮盐引分成“存积”、“常股”两类。《明史·食货志》称“凡中常股者价轻,中存积者价重,然人甚苦守支,争趋存积,而常股壅矣”。宪宗成化年间由于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变,开中法已经遭到大规模破坏。明廷改由盐商于户部、运司纳粮换取盐引。皇亲权贵从变法中嗅到了巨利,围绕新盐法的种种贪腐行为愈演愈烈,对盐法进行彻底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孝宗弘治年间在户部尚书叶淇的主持下改革旧制,商人们不再交付粮草,而是以白银解至太仓,再分给各边,每引盐输银三四钱不等。新法施行后,太仓银剧增至百万。但同时带来的负面效应是边境为国防建设而准备的粮食储备因此大减。世宗年间对此仍有探讨。穆宗隆庆二年(1568),终于决定任命善于理财的庞尚鹏为右佥都御史,管理盐政、屯田,督办九边屯务。《明史》记载称:“疏列盐政二十事,鹾利大兴。”但到万历年间,庞尚鹏与当时的权臣张居正不睦,遭到打击排挤,不久便被免职。加之明代盐法的腐坏已经日久,不可能靠一个两个伟大人物予以挽回。